浙江车网讯:2012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71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43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071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4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071元。
计算方法为:
(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注: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十级至六级的,计算2%附加指数;五级至一级的,计算4%附加指数。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不得超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