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钱先生自称交费后将车辆停在路侧停车位一晚,结果车窗被砸,车内物品被盗。钱先生将北京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起诉索赔。而停车公司却表示该停车位晚上并不收费,钱先生拿的是假发票,不同意赔偿。昨天,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车主自称停车被盗
钱先生起诉称,2012年5月9日晚,他将车辆停放在月坛南街路口附近的路侧停车位,由于和朋友聚餐饮酒,不能再开车,钱先生告诉停车管理员第二天一早才能开走,并按照管理员的要求交了10元钱,放心地去吃饭了。第二天一早,钱先生去取车时,发现车辆右后方玻璃被砸,车里明显被人翻过,3000元加油卡被盗。
钱先生向法庭出示了停车收费发票,他认为,既然停车公司收了钱就该保证车辆安全,停车收费员擅自离岗导致车辆被砸被盗,停车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钱先生要求停车公司赔偿修车费3200元,加油卡损失3000元。
停车行规成争论焦点
在法庭上,停车行规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京联顺达公司对钱先生的说法全然否认,也不同意赔偿。停车公司的代理人指出多处疑点:首先,钱先生所说的事发路段是上班区,晚上9点以后停放的车辆很少,所以公司未派人看管,因此晚上停车并不收费;第二,按照规定,应该是先停车计时,离开时收费,不会出现交10元钱停一晚上的情况;第三,钱先生提交的发票应该是假发票,和公司的不符。
钱先生立即反驳说:“停车收费白天是计时收费,但是晚上大多是估算价格,先交钱。这是停车管理的行规惯例。您可以去路上调查一下,晚上怎么会不收费?如果发票是假的,也是他们公司提供给我的,我犯不上为了这几千块钱去伪造发票。现在应该由税务部门鉴定这张发票。”
停车公司自称收占道费
“还要说一点,我们公司收的是临时占道费,并非保管费。”停车公司的代理人称。“公共道路的占道费为什么由你们公司来收?”法官问。“我们是受相关部门审批委托收费,收上来的钱大部分上交了,少部分作为公司运营费用。”停车公司解释。“那钱交给哪个部门了?”“具体交到哪去我还说不清楚,反正是交给国家了。”
庭审之后,由于停车公司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主持调解,也没有当庭宣判。
庭后追访
记者庭后看到了停车公司提交给法庭的规范的停车收费计时单。这张印制的小条上有停车号、停车时间、收费员和计费总额。“实际上有很多管理员都是随手写个纸条夹上。”面对记者质疑,代理人一口咬定:“这肯定不是我们公司的做法,如果您真发现这种情况可以打监督投诉电话。”
“难道说我们平时交的停车费都只是占地费,如果确实停在您公司的停车位里被砸被盗,公司都不负责任吗?”停车公司代理人想了想说:“这个我说不好,我是针对个案发表观点。”
钱先生拿到的发票被停车公司认定是假发票,这张票与停车公司提供的“真发票”外形上并没有很明显的区别。停车公司代理人说:“钱先生的发票上热感检测区没有反应。”
“如果停车公司提供给我的就是假发票怎么办?根本打不赢官司,上哪说理去?”钱先生说,直到现在他才知道,真发票用手按住发票上的“税”字热感标识会褪色。“我觉得大部分人识别发票都很困难。”
“事实上,很多车主在停车时贪图小利,想少交钱,甚至不要发票。我们也想通过这个案子提醒大家,不要为了贪图小利,影响自己的权利,该计时计时,该要发票要发票。”停车公司的代理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