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交通执法部门获悉,交通运输部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并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有关包车客运的规定专门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了对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等5种违法行为的处罚。至此,省际客运行业中存在的“包车组散客”、外省市车辆未持有效包车牌无法处罚等疑难问题有了执法的法律依据。
记者从市交通执法总队了解到,往年春运,尤其是返程期间,有较多外省市客运包车进入上海,如果这些车辆未持有效包车牌,上海执法人员无法依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而通知车籍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理,也往往只能等车辆回去后再事后处置。根据新修改的规定,不管是本市车辆还是外省市车辆,执法人员可当场查处“未持有效的包车标志牌进行经营的客运包车”,杜绝了没有经过管理部门检查、审批的车辆从事营运而带来的安全隐患。
此外,原来法规中只笼统规定了“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将受到处罚,在实际执法操作中存在定性不明确的问题。
现在,新的规定将违法行为进一步细化为5种,包括:一是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二是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三是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四是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五是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上述违法行为就属于“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