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取了趟钱,前后大约两个小时,停在路边的车不见了,新疆阜康市郭先生四处问询后才知道,他的车因为违章停车被城建监察大队拖走。
“在街道上违章停车,不是交警部门管理吗,为什么城建部门拖我的车?”带着疑问,郭先生来到阜康市城建监察大队。令郭先生始料不及的是,监察大队告知他:由于违章停车,妨碍道路交通,违章车辆已被拖至停车场;并且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郭先生将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
“路边停车两小时,就要罚5000块钱?”面对“天价”罚单,郭先生一脸茫然。对于巨额罚金的依据,阜康市城建监察大队给出的解释是,郭先生的违章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建部门是否有处置违章车辆的执法权?据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陈世江介绍,大队隶属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承担当地市容市貌、园林规划、市政工程、公共事业等城市管理工作。基于《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城建监察大队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对于如何划分交警和城建监察大队的职责,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苏亚强告诉记者,“按照咱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以‘马路牙子’划界。‘马路牙子’以上的人行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是城建监察大队管辖;‘马路牙子’以下的机动车行驶道,归交警部门管理。”
记者15日到停车地点,发现郭先生违章停车路段在市区边缘,虽然属于城市柏油马路,但是两边都是污水和烂泥,不存在“马路牙子”和人行便道。
“违章罚款、误工费、拖车费、车辆保存费,这几天下来,差不多搭进去1万块钱了”,郭先生说,“这种处罚结果,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我准备诉诸法律,把这事好好说道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