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浙江车网 >汽车资讯> 用车 > 用车知识 > 保险理赔

将拒赔可能性降低 一定要知道的车险免赔条款
www.zjchewang.com 时间:2013-04-17 来源:石家庄日报
浙江电视台汽车投诉:18805712261 汽车投诉QQ群:41027032浙江车网团购4群:79993242

  汽车出险后找汽车保险公司理赔,有的时候就会遇见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有的是涉及到了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有的是车主自身的原因,因此,有些要点车主们一定要提前知道,才能将拒赔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撞到自家人

 

  不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

 

  很多车险的保险条款中明确表示“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都不予理赔”,“本车”这个词就是指自己的车。大部分人觉得不小心撞到自家人,可以通过第三者责任险赔付,但原则上,第三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以外的人,不过通常保险条款中却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因此,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视为免责。投保人在投保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免责条款,避免理赔时出现争议。

 

  汽车爆胎出事故合同规定免责

 

  很多车主投保时认为,汽车爆胎出现意外应该在主险的理赔范围。事实上,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合同中将“自然磨损、腐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等情况列为免除责任。

 

  因为爆胎原因众多,定损员也判断不出来。所以,大家在开车前一定要检查好轮胎。

 

  车内物品爆炸

 

  不在日常车险理赔范围内

 

  如果车内物品不明原因爆炸或者自燃,通常也不在日常车险的理赔范围内,保险专员提醒您,停车之后,尽量不要在车内放置打火机、碳酸饮料、发胶等易燃易爆品。

 

  报案超过时效

 

  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这也是免责原因。《保险法》也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发生事故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及时报案,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意外受伤致病身故

 

  可获部分赔偿金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了意外伤害类险,因为意外受伤引发了疾病,最终因为疾病去世,那么他的意外身故赔偿金很有可能遭到保险公司拒赔,问题出在死亡条件和保险合同条约不符合。疾病死亡还是意外死亡,会导致截然不同的赔付结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被保险人需要利用近因原则,证明疾病的发生与意外受伤有必然的联系,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存在,一般需要医生的鉴定证书,即使不能获得全额赔付也能获得部分赔偿金。

 

 

  相关新闻——

 

  汽车投保“讲究多”

 

  车辆的投保有诸多讲究,消费者在给爱车投保时,不能简单进行价格对比,要明确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范围。

 

  业内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建议新车车主购买“全险”,但消费者往往存在误区,以为购买“全险”就能在任何情况下获得赔付,或者能够获得损失的全部赔偿。其实,“全险”只是涵盖了几个主要的险种,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如果还想获得全面的保障,消费者必须补充购买保险。

 

  消协提醒,消费者投保车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渠道和有资质的公司,不要轻信所谓的“熟人”。据了解,常见的投保途径一般有两种,一是保险公司直销渠道,二是汽车销售商车险代理渠道,投保过程中,不能简单进行价格对比,不同价格的险种保险责任范围是不同的,“一分价钱,一份责任。”

 

  业内人士建议,一些高端品牌汽车,购买车险时要注明指定的维修厂,不然保险公司只按普通的维修厂价格进行赔付。如果要进行长途旅行,消费者最好了解保险公司是否有异地服务,是否需要另交费用。

 

  消费者在购买车险后,还要明确保险公司的免除责任范围,如酒后驾车不赔、无证驾驶不赔、未年检不赔、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等。

 

*如果向4S店订购或咨询,请一定要说明是从浙江车网看见的,这样您可以得到最大的优惠。
您的信息会得到保密,不会对外公开。

作者:广明 徐伟 马志异 编辑:陈静 关键词: 车险免赔条款
已有 0人参与 查看点评我要评论
  • 点击图片换一个验证码
 
更多>>热门团购
更多>>团购排行榜
团购车型 团购数量 参加报名
330680
161035
623
途观 511
A4L 399
392
蒙迪欧 294
朗逸 266

关于我们 | 广告案例 | 欢迎投稿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网站提问

Copyright © 2008-2012 zjche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浙江车网 浙ICP备11030959号-1(原浙ICP备08018814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3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