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永康王先生在市区中月汽车城买了辆东风雪铁龙轿车,原价是12万左右,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11.2万成交,足足砍了8000元。王先生还在为自己的砍价能力洋洋得意时,老婆一句话,给他泼了盆凉水。
老婆是当会计的,她拿着购车发票算了一算,11.2万元怎么交了1万多元购置税?这不对啊?老婆皱起了眉头。
“她瞄了一眼我的购车发票,就知道我被黑了。”王先生又沮丧又气愤地说。
>>买了辆新车,当会计的老婆怀疑被多收税
老婆跟他解释,按照常理,车辆购置税计算方法一般是这样: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为10%)。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也就是说,计税价格=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1.17。
所以,如果王先生这辆车是花11.2万元买的,那么应该交的税款就是112000÷1.17×10%,也就是9500元左右。那么,这500元的差价是怎么回事呢?该不会被多收了吧?
老婆说得头头是道,王先生却听得懵了。他不懂这些计算公式,但也发现似乎却有问题。这些钱到底哪去了呢?自己这么精明的人,怎么可能会阴沟里翻船,被商家坑呢?
>>双方计税标准不一,吵了一下午
随后,王先生在老婆陪同下,来到了销售店,并找到了卖车给他的销售员小李,想问个清楚。
小李却很淡定地答复,这个税收得一点问题也没有,“本来就是这样的”。
经过一番解释,王先生夫妻才算闹明白怎么回事。小李的计税公式跟王太太完全一样,他们的唯一分歧就在于,这笔税该在什么基础上征收,王太太按照的是发票上的价格。但是小李却是根据汽车的原定价算出来的。
“120000÷1.17×10%,可不是正好10000多元么?”王先生恍然大悟。
“税是无关原价的,本应该按照发生金额的多少来收取。当然要按照发票上价格计算的,按原定价收,没这个道理?”王太太跟小李吵了起来。
“你这么说也没道理的。”小李不甘示弱,“照你这么说,所有的税都按发票价来交,那我给你开一块钱的发票好了,你把少交的那部分税给我,我还乐意得很呢。按汽车指导价来收税,这是行规。没什么可说。”小李态度强硬。
“那么,多出来500块钱是哪里去了呢,进了你腰包,还是给了谁?我要弄清楚。”王先生站在老婆一边,也加入了“战局”。
“我们赚一点又怎么样呢?”这时小李也情绪激动起来,气鼓鼓回应。
一时间,双方你一句我一句,争吵了一下午。
最后,王先生夫妇俩把自己的遭遇投诉到了工商部门。
>>到底怎么收,网友众说纷纭
车辆购置税到底怎么收?是像王太太所说,该以发票价为准?还是如销售员小李所言,交多少税,与汽车成交价无关,必须以指导价为标准来收?
网上地对于车辆购置税的讨论中,意见也并不统一。认为按指导价或优惠价收税的网友,兼而有之,并且往往存在较大分歧。从中看出,即便是买过车交过税的人,大多也云里雾里,没弄清楚到底当初是怎么交的税?
还有一种说法也代表了一部分网友意见,他们认为,买车该交多少税,与指导价,发票价,都没关系。
该交多少税,国税局内部是有一个固定的价格表的,这价格全国统一,不以经销商的和发票的价格为准。
“交税时,车管所不会看你的发票,只看你的车型,然后按照国税系统的价格表给你上税。”
“请问买车的车主们,难道车管所会按优惠价给你定税吗?那大家的发票不都要少开了?反正不管你成交价多少,总之就是要交这么些钱,所以千万不用在发票上想对策了,没用。”
有网友总结,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经销商与车主联合起来偷税。言之凿凿,听上去也蛮有道理。
>>专家:车辆购置税收取,就高不就低
那么,实际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真有多重标准?
为此,本报与FM94.2的“汽车维权联盟”专家顾问、金华市汽车协会秘书长蔡永做了解答。
“按指导价或按发票价收税,现实中都是有的。”蔡永说,但这不是由于收税标准混乱,而是遵循了一个总的税收原则,那就是“就高不就低。”
蔡永解释,一般汽车销售时,商家会有一个原厂价,车卖出去有个成交价(发票价);另外如网友所言,为了防止偷税漏税事件发生,国税局还会有一个规定价,事实上这是一个“最低计税价格”。国税局会参照车辆市场交易价格,不断对“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调整更新,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环节进行指导。不过,一般情况下这一最低价不会高于出厂价、发票价。
“就高不就低,意思就是说,看这些价格中,哪一个较高,就按哪个价格来征收。”蔡永说,这就是大家看法不统一的根源。
如此说来,在王先生这件事上,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销售商按原价收了他10000元的税,也是符合行业规定的,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所以顾客的投诉是无效的。”蔡永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