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将可能被电子眼抓拍了。深圳交警昨日表示,首套“拒不礼让行人”违法自动抓拍系统已经安装到福田区新洲路众孚小学路段斑马线,目前正在试运行,将在6月中旬启用执法,并将逐步在各区未安装红绿灯的过街斑马线上安装运行。
不少人在谈到深圳的交通灯设置时颇有微词,说深圳许多路口的红绿灯居然可以长达两三分钟,从红绿灯的时长中,可见当地人的耐性,或者说考验当地人的耐性;有人甚至认为,红绿灯时间太长,是交通灯设置不够人性化的表现。
但抓拍惩罚在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车辆,却是一个十分人性化的交通法规。
在文明的国家和地区,弱势优先是正义论中的重要理念之一。在道路交通中,汽车是强势的,行人是弱势的,因此在斑马线上,汽车应该礼让行人;在有水的道路上,汽车经过路人身边时也不能太快,因为溅起的水花将会溅泼路人。
我们这里的情景则往往相反,更多见到的情景是强势优先:穷人、位低者要为富人、位高者让道,哪怕位低者是长者,是富人或位高者的老师,在排名排序时也要“礼让”位高者。至于汽车与路人争先,雨天开车溅人一身脏水等等,就更是司空见惯的事了。我们还常常看到,当人行道被行人“优先”时,一些司机还会不耐烦地狂按喇叭。有次在珠海的一条路上,笔者见到一群行人准备过马路,一辆轿车在老远的地方就停下了。路人习惯了“礼让”汽车,也停步不前。这时,轿车司机摇下车窗,挥手请行人先走。这时大家才发现,司机是一个“老外”……
车让行人的理由很简单:坐在车上的人肯定比走在路上的人舒服;舒服者已经享受“上帝”的优惠,自然要让一让不太舒服者。这就是人们经常挂在嘴上的公正,一种最低程度上的公正。
当然,汽车礼让行人也是有条件的,在设有红绿灯的路口,谁先谁后必须听从红绿灯的指令,就不存在“行人优先”问题了。红绿灯是交通规矩的象征,在绿灯面前汽车不走和红灯面前行人还走一样,都是在违反交通规矩。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汽车礼让行人,这本来是道德层面的“规矩”,但因为太多人不遵守“道德规矩”,可能威胁行人的生命安全,在这种情境中被迫使用强制手段,虽然不符合道德的“软强制”要义,却还是无可非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