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浙江省发布《浙江省城市交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了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根据城市的交通状况和建设预期等因素,可以根据权限对小汽车等车辆采取限行、限停、提高停车收费、新增牌照额度控制等具体措施”这一针对小汽车的限制政策引发了诸多关注和争议:谁给了省政府对小汽车限行限购的权利?
拿到“尚方宝剑”?
浙江多个大城市的拥堵都已经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作为省会城市,杭州的交通状况更是不容乐观,去过的朋友一定都深有感触。相信大家也都还记得去年浙江省委书记因为交通拥堵向马云致歉的事情。
2012年年底,马云在杭州参加某会议迟到致使大会延迟开始,他解释说是因为堵车并向大家致歉。马云同时表示,从杭州余杭方向到杭州耗时1小时20分,这样的拥堵情况是他之前所没想到的。对此,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甚至向马云致歉称“交通堵塞不是你的问题,是我的问题”,夏宝龙同时表示“我相信5年以后,马云如果从余杭到人民大会堂,只需要20分钟”。
其实,授权政府“限购、限行”,浙江省并非首次。
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就授权市政府择机推出车辆“限上牌”“限行”等措施。上述条例专门设置了“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一章,授权市政府可以采取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高峰时段区域限行,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合理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等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但时至今日,深圳除出台了相关限行措施外,尚未实施小汽车限购政策。
回到浙江的事情,早在一年前,杭州就曾经传出小汽车限购传闻,但最终并未成事实。不知当时真的是空穴来风,还是确有此事但迫于舆论压力或者苦于没找到“后台”而不了了之?不过,这次浙江省政府的规定,若顺利出台,可谓是赐给了地方政府“尚方宝剑”,想限行、限购的杭州等城市,可以放开手脚大干一番了。
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合理合法吗?
也许是省会城市的拥堵让书记大人没了面子,浙江省才在新出台的《浙江省城市交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中为城市政府限行、限购开了绿灯,动辄就限购限行,谁给了地方政府这一权利?难道仅仅是为了兑现“5年以后从余杭到人民大会堂只需要20分钟”的承诺?
从法理上讲,无论何种形式的限购、限行都是与宪法基本精神相悖的,即使是省政府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宪法精神,限购、限行是剥夺了公民自由驾车出行、合法自由取得汽车这一财产的基本权利,同时,亦不符合宪法规定的公平精神,相对于已经拥有汽车的人来讲,未拥有汽车的人,就被剥夺了正常、自由拥有汽车的权利,显然是不公平的。
对于上述提到的深圳的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曾解释,这从立法角度开了一个口子,授权市政府可以择机推出车辆“限制上牌”、“限行”等治堵措施。这一解释看似为限购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任何与宪法精神背离的各级法律都应当是无效的,上述解释其实是不成立的。
从现实经验看,北京、上海、广州、贵阳等限购、限行城市的治堵效果并不明显,这让试图通过限购、限行来缓解交通拥堵的浙江省政府的做法显得越来越不明智、不合理。如果真的要限制,第一,先听取一下真正的群众意见的;第二,请到上述城市做一下实际调研,千万别拍脑袋定政策,否则,即引发民怨,又治不了拥堵。
治堵,别总盯着小汽车
治堵为何总盯着小汽车?近年来,为治堵而限购、限行的城市队伍不断扩大。各种各样的限制,对于汽车产业的负面影响我们暂且不提,对人民群众出行权利、购车权利的践踏暂且不论,只是想再问一次,单纯靠“限制”真能缓解交通拥堵吗?
答案不言自明。通过限购、限行控制机动车增长、缓解交通拥堵,短期内会有一定作用,但这种手段的作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弱,这一点,北京、上海、贵阳、广州等城市的经验就是例子。
而在使用经济手段治堵已经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采取适度的行政手段来干预会起到一定作用,但行政手段不等于限购、限车,而是采取各种综合治理措施,比如合理规划道路资源、城市建设过程中注重资源合理配置、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等,相信对于治堵这件事来讲,通过行政手段确保上述几项落实到位,会比限购、限行有效的多。
对于地方政府来讲,治理交通拥堵不是面子工程,不是因为一句承诺就要剥夺和限制人民群众出行的权利,而是要踏踏实实研究如何从根本上去治理交通拥堵。在治堵和限购、限行的抉择中,选择后者是一种典型的“懒政”思维和冲动行为,治堵不是没有办法,就看地方政府愿不愿意去想、去执行。至于具体的措施和建议,无数的媒体和专家都已经免费为政府建议和呼吁了多年,其中不乏大量的合理化建议和解决措施,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真正听得见、听进去,冲动是魔鬼,懒政思维更不得。
最后,提醒大家,如果条件允许,2017年可以到杭州验证一下夏书记“我相信5年以后从余杭到人民大会堂只需要20分钟”的豪言能否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