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开车闯了祸,驾驶的车辆和他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绝赔偿交强险?昨天上午,江东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胡某,20岁,来自湖南农村。他跟着姐夫陈某在宁波打工,两人在菜市场租了个摊位,起早贪黑地忙活,收入还算可以。
考虑到要来回运蔬菜,陈某就花2万元买了辆小客车,平时自己开车运货。
去年年初的一个傍晚,结束一天生意的陈某和胡某收摊回家。陈某太累,胡某自告奋勇开车。
货车开到两路交叉口左转弯时,胡某没有避让直行的小轿车,直直撞了上去。小轿车驾驶员李某惊慌失措,失控的车辆冲上了路边的人行横道。
正在路边正常行走的韩某被撞了,当场昏迷,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调查后发现,胡某持有的是C1驾照,而驾驶中型客车对应的应是B1驾照。
经事故认定,胡、李两人应承担本事故的同等责任,韩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韩某的父母将胡某、中型客车车主陈某、小汽车车主李某及两家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合计8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胡某准驾不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韩某的父母认为,胡某是有驾驶证的,本事故中只是准驾不符,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内对韩家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保险公司认为,胡某准驾不符,应等同于无证驾驶。按照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应在交强险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拒赔交强险。
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承办法官甲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并对法律规定进行释明。虽然致害人胡某准驾不符,但保险公司仍然有义务向受害人韩家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事后,保险公司可再向胡某追偿。
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主持调解,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分别赔偿韩家12万元,胡某、李某两驾驶员分别赔偿23万元,其中陈某对胡某的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韩家共计获得赔偿款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