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城检察院受理了多起交通肇事案,其中一个特点是肇事者和受害人多为老年人,而元凶正是擅自改装残疾三轮摩托车或者助力三轮车。检察官建议,有关部门应严打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而老年人也不要驾驶改装车非法上路,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011年3月18日8时许,王某驾驶残疾三轮摩托车行驶至东城区龙潭湖东门外时,将横穿机动车道的田某撞倒,致使田某颅脑损伤并于当日死亡。案发后王某在现场等候,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其负主要责任。
2012年1月27日16时许,苏某在东城区光明桥南辅路(由南向北)非机动车道内,驾驶非法加装助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由后向前超越与其同向行驶的自行车驾驶人陈某时,两车发生接触,造成陈某倒地后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东城交通支队认定苏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检察官谭珍珠介绍,这两起事故中,肇事者普遍年龄较大,王某涉案时已年逾七旬,且不具备驾驶资格。他们驾驶的机动车辆均是经过非法改装的车辆,有改装过的残摩、加装动力装置的普通三轮车。被害人普遍年龄较大,王某案被害人逝世时74岁,苏某案被害人逝世时65岁。
检察官分析,这些案件中,驾驶员实质上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驾驶操控能力,未经正式培训获得驾驶资格,且因为年龄、身体原因,实质上很难适应当今复杂路况形势。而他们所驾驶机动车辆均经过改动,由普通车辆演变为“杀人利器”,较为突出的是本应是人力三轮车,却改装为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发生事故。此外,被害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身体素质较差,受到伤害容易出现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