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车挡了别人的路,仅仅是挪了一下,面对眼前查酒驾的交警,李某大呼冤枉。1月19日,李某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李某说当时就将车挪了几米。这几米的距离,到底算不算酒驾?引发公众讨论。最终,李某受到了相应处罚。
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严重威胁到他人和自身的生命安全。正因为此,我国现行法律对饮酒驾驶行为设定了严厉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2年,刑法修正案(八)有关醉驾的规定,更为我们安全出行、安全驾驶织就了一张防护网,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两年来,被查处酒驾、醉驾量、因醉驶引发交通事故量均大幅度下降。
而区分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法定标准在于所检测的酒精含量。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其实,在客观上,每个人对于酒精的敏感度是不一样的,如果单纯从危险性的角度,确实可能存在个别个体较之他人酒精含量高,但对行为控制能力所受影响却更小的情况。如果纯粹从这个视角来看,统一以酒精含量作为标准,确实有其不公平性。
但是,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设计都可能存在价值冲突。在交通安全领域,相关制度对于安全价值的考量显然要优于对公平价值的追求。正因为饮酒驾车的极端危险性,相关立法显然以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作为首要考虑因素,直接针对饮酒驾车行为本身进行惩罚,对于相关危险性的衡量作出了必要的法律拟制和简化。而如果饮酒驾车对交通安全产生了更严重的威胁,甚至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行为人则可能还要受到更大惩罚。
同样的道理,也许该事件的当事人李某觉得自己只是将车挪了几米,并且没有造成实际人身财产损失就受到了行政处罚,大呼冤枉。其实,这并不冤枉。因为从他发动汽车的那刻起,就已经逾越了法律的界限,就需要接受法律应有的评价。
需要指出,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醉驾行为的界定,为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提供了规范、统一的尺度。同时,该意见更是针对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等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更让相关违法犯罪无处遁形。
春节期间,奉劝广大司机朋友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必须将“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山”刻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