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的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规则发布,只有满足4大条件的汽车经销商,才可以申请成为试点。 上海自贸区的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规则发布,只有满足4大条件的汽车经销商,才可以申请成为试点。
1月7日,上海市商务委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由此,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汽车平行进口,在上海自贸区将开始公开、正规地运作。
根据《通知》,要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汽车经销商应该具备4大条件。
首先是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具有汽车经销资质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作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经销商;
其次是从事汽车销售业务5年以上,具有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超过4亿人民币;
三是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网点与设施。对无法满足该条要求的企业,可依托自贸试验区区内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相应服务,达到要求后方可参与试点。
四是信誉良好、具有采购渠道和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经验。
其中,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会同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部门协调推进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对试点企业进行认定。申请试点的企业经认定后,还需要向商务部申请汽车进口自动许可证。
《通知》也要求,试点企业及其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汽车经销商应当依法履行产品召回、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汽车三包、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义务,不允许进口旧车和非法改装车,并负责采用原制造商许可的方案消除质量缺陷。
根据要求,试点企业不允许进口旧车和非法改装车,进口以上海口岸为主,销售区域以试点企业现有销售区域为主。
所谓的汽车平行进口,就是在目前我国单一的品牌授权汽车进口经营模式的同时,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品牌汽车多渠道进口经营模式,允许贸易商从非授权渠道进口汽车。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顾军近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举将使汽车流通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汽车售价更加合理。
但是,与授权渠道销售的汽车相比,平行进口汽车缺乏完善的售后服务。也因此,“国务院批准试点后,相关部门一直在做详细的准备,把重点放在质量安全环节和售后服务环节。”顾军说。
2014年1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加紧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一周后的11月13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00648.SH)就公告称,外高桥股份公司、上海市外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有限公司与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三方,采取股东各方同比例增资的方式,共同对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在上海自贸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其中包括建立区域汽车服务贸易中心、平行进口汽车售后服务网络、零部件仓储物流直销中心。
目前有多个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也对汽车平行进口持有浓厚兴趣。《海峡都市报》就报道称,从福州自贸办获悉,福州保税港区江阴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去年已经复制实施上海自贸区的相关政策,“汽车平行进口”也有望在福州复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