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南京宝马撞散马自达的事件最近闹得很火,而且这还没到高潮,直到谈到赔偿这份上再度白热化:肇事司机王季进老婆和死者家属协商,表示自己刚买了房没钱,只能每人给5万。此举遭众多网友吐槽,指责她贱看人命,而且死者家属确实对她的态度感到愤懑。那么,撞死一个人需要赔多少?到底有没有个标准?在这里,点评君先让大家回顾一下往年的热点事件,看他们怎么赔。
◆2010.10.16:“我爸是李刚”致使一死一伤
案件回顾:2010年10月16日晚9时,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内醉酒驾车,将陈晓凤和张晶晶两名在校女生撞飞,导致张晶晶受伤,陈晓凤死亡。后被闻声赶来的保安和学生截获,随后,李启铭对他们叫嚣道:“有本事你们去告我,我爸是李刚”。
审判结果:2011年1月30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庭鉴于李启铭家属积极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最终赔偿:肇事者李启铭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死者家属46万、伤者9.1万元。
涉及罪状:酒驾、肇事逃逸、交通肇事
◆2009.05.07:“杭州飙车案”致使一死
案件回顾:2009年5月7日晚八时,胡斌驾驶一辆改装三菱Lancer Evolution IX在杭州市文二西路撞飞了谭卓,后送120后不治而亡。有目击者声称,谭卓被撞出大约5米高后再重重摔在20米以外的地方。后杭州交警称,胡斌当时驾车的车速仅有70码(70km/h),由此引起舆论不满。这就是后来被网民戏称的“欺实马事件”(音同70码,取欺负老实人之意)。
审判结果: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3年。并经最终鉴定,胡斌已严重超速行驶(注:每小时84.1km/h至101.2km/h之间)。虽然胡斌没有肇事逃逸,但交警认为他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超速和同伴相互追逐,无视法律,因此属于“特别恶劣的情节”。
最终赔偿:肇事者胡斌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死者家属113万元
涉及罪状:超速、交通肇事
从上面两个案例来看,南京宝马肇事者仅赔5万元绝对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这样,这和撞死一头牛有啥区别(在青藏地区一头牦牛价格甚至高于5万)。但我们也看出,同样是撞死一个人,赔偿金却有很大的区别,如李启铭仅赔了死者家属46万,而胡斌则赔了113万。这个标准是什么?我们再继续往下看。
2撞死人的具体赔偿标准
也许受功利主义价值观影响,今天很多人认为,人命有贵贱之分。如果撞死一个富人,那就得赔上百万,如果撞死的是穷人,可能赔几万就了事。但无论是法律和道德都不允许这样,因为每个人都是上帝所造,都是独一无二和无价的。那么,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上的规定,按三种年龄段/两种人均收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
一、针对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
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二、针对60周岁至74周岁的受害人
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三、针对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
死亡赔偿金 = 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举例:2015年,甲在北京开车撞死乙(30岁)、丁(65岁)、丙(80岁)三个人,那么他们家属的赔偿金分别是多少?(PS:假定2015年北京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农村居民为3万元)
a、假设乙(30岁)、丁(65岁)、丙(80岁)三人都是城镇户口
乙获得赔偿金为:5万 × 20 = 100万
丁获得赔偿金为:5万 × 15 = 75万
丙获得赔偿金为:5万 × 5 = 25万
b、假设乙(30岁)、丁(65岁)、丙(80岁)三人都是农村户口
乙获得赔偿金为:3万 × 20 = 60万
丁获得赔偿金为:3万 × 15 = 45万
丙获得赔偿金为:3万 × 5 = 15万
由此得出结论,按照法律规定的来看,年轻人比老年人获得更多赔偿,城市人比农村人更昂贵,而发达地区居民相应比欠发达地区居民更值钱。此外,肇事者除了支付死亡赔偿金外,还需支付医疗抢救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者家属的交通费、死亡家属的住宿费、受害人家属的误工损失等等。
因此,交通事故撞死人也绝非赔钱那么简单,双方家庭可能一辈子互为仇人,那么肇事者的人生就永远不光彩,无颜见人。因此点评君强烈奉劝各位,一定不要因贪图速度快感而摊上大事,毕竟十次车祸九次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