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管委会日前发布通知,该片区于近期启动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9月15日前,片区管委会受理企业申请,9月30日前公示试点企业名单,并于10月15日前公布认定试点企业名单。
据了解,申请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汽车销售业务1年以上,实缴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或委托第三方保障的具备汽车维修、零部件供应、信息服务等相应功能的网点与设施;自建或委托的售后服务平台应 向厦门片区管委会备案;信誉良好、具有采购渠道和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经验,在市场监管、检验检疫、海关、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厦门片区内注册 具有汽车经销资质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经认定后作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经销商。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定后连续两年无进口业绩的,厦门片区管委会将取 消其试点企业资格。
平行进口汽车是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直接从海外市场购买,并进入中国市场销售的汽车。目前,厦门口岸尚 不具备汽车进口资质,下一步,厦门将与有整车进口资质的口岸进行沟通对接,方便试点企业进口。同时,厦门片区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扶持办法,鼓励平行汽车进口 业务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