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车网讯:3月1日起,一些新规开始实施,浙江车网编辑发现,有三个新规与车生活有关。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交通部:“两客一危”车辆列为管理重点
两客一危,是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运输里程超过800公里。
国家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在加速车辆管理创新方面,《规定》改变了原有的车辆分类原则,将“两客一危”车辆列为管理重点。
《规定》要求,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委托检测的原则。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驻地运输的普通货车则允许在经营地检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驻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证明予以采信,作为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的依据。另一方面,重新界定了危货车辆承修条件。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上述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普通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江苏:跟团游买到假货可向旅行社索赔
在江苏省,于2015年年底通过的《江苏省旅游条例》也将在3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在旅游时不小心买到假货方面,游客可向旅行社进行索赔,让游客少了后顾之忧。
《条例》第五十条明确了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内购买商品,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另外,《条例》明确了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可以与旅游者订立补充合同,事先要向旅游者明示,并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
苏州:无偿使用出租车经营权
在江苏苏州,一项针对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的规定也将于3月1日开始落实。具体内容为:
自3月1日起,苏州市区9000多辆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保持不变。已预缴3月1日以后期间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实退还。苏州客运管理部门要求经营公司将让利体现到每个司机身上,具体为在原本“份子钱”基础上每月减少1000元/车。
份子钱是驾驶员交给出租车企业承包金的俗称,而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是由企业交地方财政的费用。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只是出租车“份子钱”很小一部分,其他还包括管理费、车辆折旧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