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汽车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和全国政协委员、百度公司CEO李彦宏都建议为两人口中的自动驾驶、无人驾驶立法。
李书福提出,应该“研究分析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识别并着手修改阻碍自动驾驶发展的相关条款”。李彦宏则建议尽快修订和完善无人驾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但多位交通规划和法律专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自动驾驶立法很有必要,但不宜过早。“立法对自动驾驶、无人驾驶研发企业不一定有好处,因为立法后就会带来各种约束”,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说。
“智能驾驶”加速进入市场
李书福在提案中指出,目前沃尔沃、特斯拉、奔驰等具有半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已经上路。随着相关技术的不断研发、成熟和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业界预期未来10年内将有越来越多的半自动驾驶或高度自动驾驶汽车推向市场。
“当前,主要发达国家都已采取多种措施支持企业开展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和测试”,李彦宏也指出。
3月1日,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理事长李德毅预测,到2025年左右,路上80%的车辆可实现自动行驶,与人工驾驶并存,互为补充。
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的报告,自动驾驶相关技术产业市场将在2025年增长至420亿美元,而到2035年自动驾驶汽车或许会达到世界汽车销量的四分之一。报告中还提到,2017年开始就将会有部分自动驾驶汽车“大量”投入市场了。
百度公司则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展示了一辆无人车。“它上面有一个激光雷达,相当于人的眼睛。另外,后备厢有电脑,它就像人的脑子一样可以控制车怎么走。这一套东西完全是人工智能的应用,它已经不像车,更像电脑了。”李彦宏在演讲中介绍。
现在,产业界在实现了技术的重大突破后,将目光瞄向了法律法规等产业发展机制领域。
可进行法律前瞻性研究
根据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对智能汽车定义的划分,完全实现无人驾驶的智能汽车发展将经历5个层次。“立法也应该是分阶段的,5个层次最后才是彻底的无人驾驶,可以提前研究届时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系主任张柱庭说。
“其中,部分功能自动化这个阶段已经实现了,比如自动巡航、自动纠偏等,这些现在也没有法律障碍”,张柱庭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院院长张国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国家可以对法律法规做前瞻性的研究,比如哪些底线不能突破。但是法律的制定有一定滞后性,“如果现在就制订很明确的法律法规,很可能就会把这个新事物扼杀在萌芽中”。
李书福在提案中指出了需要具体修改的现行法律法规,比如可以研究如何允许驾驶员在车辆自动驾驶情况下能双手离开方向盘从事驾驶以外的活动,如睡觉或工作。以及研究自动驾驶模式下发生事故所涉及的民事责任归属,自动驾驶模式下是否不再适用刑事责任问题等问题。
顾大松认为,一些突破可以采用政府部门包容性监管的手段实现。比如3月1日,谷歌公司对外表示,在该公司无人驾驶汽车在加州与一辆公交巴士的轻微碰擦事故中,无人驾驶汽车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如果谷歌公司承认的‘部分责任’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很显然这是超出以往事故责任主体范围的新事物,但对于认定责任的执法者来说,也没必要去要求制订一部新的法律,而是可以在法理原则下去执法”,顾大松认为。
顾大松认为中国应该采取包容性监管应对自动驾驶的发展,比如增加许可类型,“在国内,按照现行规定,某型号汽车必须拿到有关部门的准入证明才能上路。但美国就颁布了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的许可”,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