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项先生来电:我是约车软件的司机,车子出了事故,现在保险公司说我非法营运,拒赔,约车软件公司也不赔,我现在该怎么办?像我这种情况也不是一起两起了,全国有那么多通过网络约车载客的司机,以后碰到这种情况难道都得不到保险赔偿?
记者董吕平:项先生47岁,开车十多年,一年前,他做起了网络约车生意。
4月15日晚上10点半,他通过约车平台接了一单生意,从杭州火车东站接了两个客人去城西,车子走德胜高架,在湖墅路文一路附近时,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我前面是一辆宝马,宝马前面还有辆车,急刹车,宝马也刹了车,最前面的车子跑走了,结果我撞上了宝马车。”
这次事故,导致宝马车后保险杠凹陷进去了,项先生的东风车前面的引擎盖、大灯,还有水箱全坏了,两个安全气囊都弹出来了,车上的两个乘客的脚也扭伤了。
事故发生后,项先生报了警,再报平安保险。
保险公司说,不来了,叫他自己拍照取证。“我说车子出事故了,对方问有没有人受伤?我说车上有两个人受伤了。对方要了我车上两个乘客的名字,然后叫我先带人去医院检查,车子送到修理厂,然后按照程序理赔。”
交警处理好事故后,叫他把车子拉到修理厂。第二天,项先生去了交警大队,交警认定他全责。
于是,项先生再打电话给平安保险,当时对方还是说,按照正常程序理赔。
这期间,宝马车和项先生的车都修好了,宝马车修了2万多,项先生的车花了4万多,加上两个乘客脚部受伤花了1千多。因为是项先生负全责,这些费用都应该由项先生先行支付。“宝马车的2万多元是那个司机自己先垫付的,不过现在他打电话来了,要我赔这笔钱。”
一个月后,保险公司通知项先生做材料,包括做笔录。
做笔录时,保险公司说,我们和你车上的两个乘客取得了联系,他们说是通过约车软件叫的车。
之后,保险公司以“非法营运”的理由拒赔。
项先生这下蒙了,“事实上我是载客了,这个我承认的,但问题是,现这个情况,变成要我一个人全部赔了?”
平安保险处理这起事故的车险理赔顾问回复:项先生的情况,我们核实过了,跟他本人以及车上两个乘客也联系过了,做了笔录,确认他们并非朋友关系。
这位理赔顾问说,项先生是通过约车软件接的单,然后载客营运,有盈利的目的,但他买保险的时候,签的是非营运的保单,这样的话,他通过约车软件载客就带有营运目的,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事故,这样当初的保险性质改变了,根据保险相关条款,我们拒赔项先生交的商业险,不过项先生交的交强险范围内还是可以理赔的。
约车出事故,平台应该负责吗?
在网络约车出现之前,出租车公司作为承运人,对出租车及其司机引出的法律问题承担连带责任,而网络约车平台出现后,这一责任的边界开始变得模糊。一般情况下,如果乘客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可以先找出租车司机或是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对方不赔时,去法院起诉出租车司机及其公司和保险公司。而在网络约车服务中如果出现安全事故,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章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其次,平台作为商事交易平台,最大限度的给交易双方提供了资源。当乘客通过网络预约叫车服务,必须先向平台方支付车款,随后平台再通过其他支付方式将部分车款返还给司机,实现共赢。平台方作为管理者和组织者收取了类似于“管理费”的费用,一旦乘客因乘坐叫车平台约来的车辆出现事故,平台方也应该成为责任主体。
赔付的难点与痛点
①约车平台的合法性
今年三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交通部长等就“深化出租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但是对于网络约车平台的合法性并未给出具体说明,因此这个行业的规范与准则并未明确确立。从司机素质到从业标准再到交通事故赔付都未有具体的依据,这也给消费者在维权的道路上树起了荆棘。
②保险的不明确性
据保险公司相关人员透露,营运客车的保费较非营运客车高几千元/辆,同时营运客车的车均赔付高于非营运客车,私家车在网络约车平台注册运营时,实际上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但是根据《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在保险期间内,非营业用汽车从事营业运输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站在约车平台的角度而言,由于这项业务处于灰色地带,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大多没有与其在车辆安全保险领域进行合作。虽然一些大型的保险公司表示正在尝试开发新的保险产品,互联网约车公司也在寻求自建理赔基金。但是从屡次发生的赔付纠纷来看,似乎还是前路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