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在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汇报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组7月12日在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就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进行部署。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在会上就公安机关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情况作汇报。他表示,此次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期盼,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必将有力推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化进程,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执法检查,继续认真查找差距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全面实施。
黄明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2年来,国家道路交通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实现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法可依,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工作格局,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文明素养进一步提升。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从2004年的51.8万起下降到2015年的18.8万起,重特大事故从2004年的55起下降到2015年的12起。公安机关在构建完善的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律体系、提升全民守法意识、形成交通安全工作合力、消除源头隐患、提升交警执法水平、提高交通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公安机关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驾考改革、车检改革、跨省异地缴纳罚款等系列措施,12年来,先后出台138项便民服务措施,积极回应了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黄明指出,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还有不少难题、顽症尚待破解,道路交通安全底子薄、基础差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还存在着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与汽车社会进程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新产品快速无序发展,警力不足与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等主要问题。黄明建议,要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法定职责,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要推动提升我国机动车特别是大客车、危化品车安全标准,继续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动解决超标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非法生产、销售等问题;要推动加快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步伐,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法律制度设计。
据了解,执法检查组拟分为4个小组,8月至9月分赴北京、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四川、青海、宁夏等8个省区市开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