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车网讯:近日,由国家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主办的中国天气网正式发布了2016年火炉新榜单,小编看到,这份火炉排行榜主要以一年的平均高温日数进行排名。 其中,福州一年平均有32.6天高温日,夺得状元。“榜眼”和“探花”分别是重庆(29.6天)和杭州(27.2天),其中杭州的极端高温更是高达41.6℃。
杭城如此的高温天气不仅给人们带来了更多中暑的风险,同时使得车辆要经历不小的考验。然而万一天不遂人愿——车辆发生自燃,我们在现场该怎么处理呢?现在,小编将在下文列出紧急应对方法以及事后的处理方法。
第一,我们要迅速靠边停车断电源。行驶途中,一旦车主判定车辆为自燃,应该马上靠边停车并关闭电源。一般情况下,汽车自燃初期往往没有明火,只是车内会散发出一阵阵橡胶或塑料烧焦的味道,或者发动机盖上有烟雾冒出等预兆。当然,汽车引擎室的烟雾也可能是水箱开锅或者排气管头段穿孔漏气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小心驶得万年车,还是下车检查为妙。一旦确认是车辆自燃,要第一时间把车辆靠边,或停在空旷的路边。切不可把车停在道路中央,因为那会阻塞交通,致使其他车辆无法正常通过并影响到救援车辆的到来。
如果汽车自燃时被迫困在车内,应利用身边的救生小锤、金属棒等一切工具凿击门窗玻璃或天窗,寻求第一时间脱离自燃车辆,并且在逃生过程中要及时脱去化纤衣服,以免引火上身。
其次,依火势尝试灭火。当撤离燃烧的汽车车厢后,车主应看火势大小尝试灭火,减少汽车燃烧损失。汽车自燃时,如果车主已经顺利靠边停车并切断车上一切电源,可利用随车携带的绝缘手套和车载灭火器,针对火势大小直对着火位置进行灭火。但如果灭火超过3分钟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就应放弃灭火并赶紧撤离到上风口处并报警。
最后,在汽车自燃后我们该如何维权?
一旦汽车发生自燃,车主应及时报警,并请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消防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在起火原因认定方面一般有利于车主,它也往往成为车主主张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
与此同时,还要及时通知汽车经销商。经销商是汽车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汽车自燃也说明经销商提供的汽车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从合同法角度出发,买受人(即 车主)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将汽车自燃存在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并且,车主及时告知经销商汽车自燃情况,还能增加以后协商解决的可能性。
尤为重要的是,如果购买了自燃险,在车辆发生自燃后一定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一般规定保险事故发生48个小时内,如果投保人(即车主)不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小编在这里建议各位车主,如果担心自燃,可在车辆过保后购买自燃险,为自己多提供一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