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车网讯:近日,有交警在某高速上发现一辆黑色雷克萨斯的小车外形可疑,就当场拦车检查,原来车主为了去女朋友家有面子,花了300元把比亚迪车标换成了雷克萨斯的。车主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被依法处以500元罚款。这位车主的做法虽令人哭笑不得,但是对每位车主都有着警示作用。那么私自改变车子的外形会有什么惩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都会受到警告与一定数量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4、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5、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7、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除此之外,第四十八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再次小编再次提醒大家,不要因为任何原因而擅自去改变车子的外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