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海市有关部门正式对外发布了网约车新规细则草案,征求社会公开意见。
按照新规草案,上海网约车需沪籍、沪牌,新规还对驾驶员、车辆准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确保发生责任事故或者服务纠纷后,依法依规追究网约车平台公司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本次若干规定增设了以下条件:一是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是网络服务平台应接入上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平台。三是在上海市有注册车辆和驾驶员数量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四是应投保成年人责任险。
按照新规,上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巡游出租汽车实行差异化经营。为确保网约车为乘客提供预设安全、舒适的个性化交通服务,除符合暂行办法设定的条件外,新规增设了以下条件:
从绿色角度考虑,应充分考虑道路承载能力与环境容量条件等影响因素,在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网约车。为此增设了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机动车排放标需达到国五以上的排放。
从安全角度考虑,车辆应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应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方式。并且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同时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等。
从舒适角度考虑,车辆的轴距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其中网约车为燃油车辆的,车距应达到2700毫米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轴距应达到2650毫米以上。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在国家暂行办法设定驾驶员条件的基础上,本市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的条件。同时为保障车辆运营安全、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本市网约车驾驶员应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五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行为,自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无被吊销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记录。截止申请之日起,无五次以上道路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况。
关于网约车的经营行为,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关于加强监督管理,为加强对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的监督,除按暂行规定的条款实施监督外,本市应建立联合多部门监管机制,通过服务质量考核、信用管理、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监管。
北京网约车新政正式征求意见,对于车辆和人员有了明确限制,须为京人京车。其中规定,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
(二)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男年龄在60岁、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行为和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六)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从事过巡游车服务的,在从事巡游车服务期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信息库;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号牌车辆,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
(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五)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