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一位消息人士对记者透露,相关部门正考虑在保留现有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对售价120万元以上的汽车加征一道消费税,征收环节为零售环节,征收税率或为10%。
中华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平行进口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双良表示,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几个部门正在就推进此事开展工作,但豪车的具体起征标准和调整税率还不清楚。
1994年消费税开始施行时就包括汽车税目。2006年消费税改革中,汽车消费税有所调整,乘用车气缸容量大于2升的税率有所提高。现行的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类。其中,乘用车气缸容量越大,征收消费税的税率越高,税率范围为1%~40%。气缸容量在4升以上的乘用车,将适用最高40%消费税税率。中轻型商用客车适用5%的消费税税率。征税环节在生产和进口环节。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目前官方的考虑是零售环节再对豪车征收一道消费税,这样做的目的是合理引导消费,同时也能增加财政收入,为消费税改革中将征税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探索经验。目前讨论中的豪车起征标准是120万元,征收税率为10%。
“如果是针对120万以上汽车在零售环节再征一道消费税,目的是抑制高消费,但也会给社会传递一个信号,即未来政府是否还会对其他奢侈品零售环节再加征一道税。”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称。
业内人士认为,消费税征税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好处是可以对商品最终售价征税,税基明显扩大,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合理引导消费,但弊端是征收管理难度大。这次相关部门可能以豪车为突破口,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因为中国4S零售店相对烟酒等零售店来说并不多,容易管控。这将为下一阶段其他税目征收环节后移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