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车网讯:从上世纪90年代杭州就开始实施禁止(限制)摩托车通行的措施。2005年5月起,杭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实施禁止外地号牌各类摩托车、三轮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的措施。
昨天,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国杭州”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杭政函〔2017〕98号)。该通知明确,即日起,杭州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对违反禁令标志上路的车辆驾驶人,被抓后将处100元记3分的处罚。
同时对人力三轮车也提出了限制,驾驶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50元罚款。具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具体情形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