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车网·行业聚焦: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消息称,为适应汽车产业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将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制造装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领域。
其中,在“燃油汽车整车投资”项目中,《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禁止新建独立燃油汽车整车企业,且现有汽车企业扩大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上两个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上两个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高于3%,或上年度汽车出口量(含境外投资企业销量)与生产量占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项目所在省份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不存在行业主管部门特别公示的同产品类别(乘用车和商用车)燃油汽车整车企业。
此外,燃油乘用车扩能投资项目,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还应满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异地新建扩能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15万辆且企业上年度总产量不低于30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