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车网•热点解读:根据财政部官网最近发布的《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新的购置税政策将于今年的7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购置税将不再参照税务系统价格,而是以实际支付车款为依据进行缴纳。这意味着买车的时候,优惠越多交税越少。
所谓购置税缴纳以实际支付金额为依据,也就是消费者购车花了多少钱,就以这个钱数为标准进行购置税计算。如果消费者在购车中,获得了降价优惠,那么所支付的购置税就以优惠后的价格进行交税。
比如:某品牌在售车型指导价为25.98万,购置税系统内基数为24.58万元,终端促销现金优惠4万元,实际成交价为21.98万。如果按照购置税新政进行计算,那么消费者就会少交一部分钱。具体计算如下:
新政前交税金额:车辆含税价格/1.17*10%=24.58万元/1.17*10%=2.10万元。
新政后交税金额:车辆成交价格/1.17*10%=21.98万元/1.17*10%=1.87万元。
同样的促销力度,购置税新政前后却相差了2300元。那么新政之后,究竟是比之前交的多,还是比之前交的少,还要看之前购置税系统里面的基数。如果上面例子中的基数不是24.58万,而是21.58万,那么4万的优惠幅度,反而会导致比之前多交税。但新政之后,购车的优惠幅度越大,购置税就上交的越少,则是肯定的。
不过,如果遇到加价购买的车型,加价也被开进了购车发票,情况就恰好与降价相反了,因为高出来的部分,也同样要交税。
公告还对免税车辆变更后补税政策作了重新的规定。对已经办理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了,那么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此规定对于曾经享受过免税或减税政策的车辆,一旦发生变更,则需补缴购置税。例如:“海归”人员小王于2018年7月26日购入一台大众迈腾,按当时购置税缴纳标准为1.7万,小王因满足免税政策而未缴纳车辆购置税。但2019年7月23日由于工作变动小王要将此车转让给同事小李,而当初小王未缴的购置税按公告规定应由小李来补缴,具体补缴计算方法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1.7万×1(实用年限未满1年)×10%=1700元。假如小王在2019年7月26日转让此车,由于使用年限取整后为1年, 则计税又将发生变化,具体为:1.7万×(1-1×10%)×10%=1530元。可以看出,使用年限越长,补缴费用越低。所以,以后购买二手车的消费者,需要提前了解购置税缴纳情况,避免后续产生的额外费用。
此外,公告对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为退税提供了有力的依据。